行业政策 | 湖北 |关于咸宁市2025年第1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预评价)项目的公示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文件要求,市资建局组织专家,完成了对通城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项目(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工程绿色建筑项目的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预评价)项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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