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出台
《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出台不久,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了配套政策,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形态的装配式建筑生产。
近期:到2020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占比达到50%以上。
远期:到2025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占比达到70%以上。
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遴选合适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装配式建造试点项目,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2020年末,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比例达22%,惠东、博罗比例达18%,龙门比例达1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50%;
2025年末,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比例达38%,惠东、博罗比例达30%,龙门比例2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70%。
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尚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项目均按以下要求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均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应有35%以上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
实施意见发布后新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建设用地,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需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建设要求。
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出让用地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部分予以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的计容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面积的3%。
自愿提高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对提高比例的部分予以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的计容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提高比例面积的3%。
鼓励机构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金融支持。
经科技部门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单位和生产单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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