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抚顺关于《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依法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城乡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定了《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113006)。来信请注明“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xhcykf2019@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6日。
附件: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擅自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集中非法运输、消纳、处置的行为。
二、关于固体废物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在实际执行和监管过程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和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属于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应根据该条款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造成严重后果”: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以上或清理处置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达到三亩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耕地、其他林地五亩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农用地(不含林地)十亩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在河流、湖泊、湿地、绿地等擅自倾倒、丢弃、堆放固体废物的体积在二十五立方米以上的;
(四)二年内在全市范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次数三次以上或具体点位三处以上的;
(五)二年内在全市范围曾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实施上述行为的;
(六)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
(七)为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提供中介、引导、装卸、消纳等帮助或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累计实施体积在五十立方米以上的,或非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组织、管理人员按其所参与或组织、管理的全部违法情况累计计算。
五、部门协作
(一)各县区城市管理等部门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线索,应调查倾倒次数、倾倒体积或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性质、清理处置费用等与案件相关信息,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认为符合“造成严重后果”需移交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出具《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认定意见书》(详见附件),与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件线索的,及时通知城市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由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经调查后认为符合行政拘留适用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的,公安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如调取视频资料、提供当事人信息等。
(四)城市管理等部门对符合“造成严重后果”需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当在本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案卷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立案。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反馈城市管理等部门。
六、相关说明
(一)相关数据均包含本数。
(二)二年的期限指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的二年。
(三)次数以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时间或者地点发生为一次计数。
责任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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