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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绿电赋能县域 光伏谱写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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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05 16:00

——广东统筹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成效渐显


  完成目标,预计年发电量达55.8亿千瓦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246万吨。一幅以绿电为笔、以建筑为纸的壮美画卷,正在南粤大地徐徐展开。

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农房试点建设项目

丰顺县光伏公共机构

鹤山市莲珠新村

东源县义合镇农房风貌提升

  全省统筹:

  政策赋能与机制创新双轮驱动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和能源消费大省,推进“光伏+建筑”应用是破解能源约束、实现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确立“支持发展、兼顾风貌”的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全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明确实施路径;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带队学习考察、举办“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组织供需对接会等方式,全方位助力各地提升试点实施能力。

  自2024年《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广东省从省级层面打出政策“组合拳”,构建起“顶层设计—技术规范—资金保障”的全链条支撑体系,全力推进25个试点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效。光伏装机容量持续扩大,年度目标提前完成。各试点区域统筹利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构筑物等,采用整体打包和分类推进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建设。

  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三个更加”初见成效。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各地市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区域聚焦“光伏+建筑”融合发展,打造连片示范项目,更加强调统一推进,更加强调风貌管控,更加强调多方共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试点现场会凝聚共识。试点现场会明确提出,“三个下大力”要求:下大力解决布局碎片化问题,推动试点从“单点突破”向“连片成势”转变;下大力解决风貌不协调问题,建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周期管控机制;下大力解决开发模式不可持续问题,推广“政府引导+国企主导+村民参与”的多方共赢模式。会上启动的“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和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更将绿色理念传递到基层末梢。

  江门鹤山:

  全域统筹打造“光伏+建筑”新标杆

  作为全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区域,江门鹤山市积极探索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路径,打造“政府搭台、企业助力、群众支持”的多方共建共赢格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分布式光伏规模效益和城乡风貌双提升。试点期间,新增并网容量44.55万千瓦,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

  据介绍,江门市将农房加装光伏项目与农房风貌提升工作相结合,出台符合侨乡建筑特色的屋顶加装光伏图集,印发建设工作指引。鹤山市借力“双百行动”高校技术力量,制定符合鹤山乡村风貌的光伏板屋面改造选型方案、应用图册,鼓励村民“按图施工”,解决村民“安装什么、怎么安装”的问题,推动风貌规划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同时,落实整镇整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全过程管理,推动农房光伏安装从“零星点缀”变为“连片画卷”。

  如何用好“光伏+”为当地百姓算好“经济账”?针对农村房屋安装光伏成本高的问题,鹤山市联合本地重点硅能源龙头企业研发适配岭南建筑的绯红和黛蓝彩色3D光伏瓦,并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营企业以让利或微利的形式参与建设,如古劳镇大埠村与光伏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企业每建成1兆瓦光伏项目,投入30万元支持镇村建设;采用“投资企业+村集体+村民”利益链接模式保障各方收益,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如龙口镇青文村通过“四议两公开”流程将村小组集体场地、集体用房及民宅屋面按市场价格打包租赁给本村强村富民公司统一规划发展,村集体资产安装光伏设施产生的收益与强村富民公司按八二比例分成;由国资公司全资运营,址山镇国资公司全额投资,统一租赁莲珠新村所有建筑物楼顶开展项目开发和建设运营,按15元/平方米/年的价格支付村民租金,并在首年给予每户村民6000元初装费,形成“屋顶租赁+收益分成”机制,预计带动村民及村集体增收超10万元/年。

  当前,鹤山市以“先行一步、示范引领”的担当,探索出一条“全域统筹、多方共赢”的发展路径。江门市认真总结和推广鹤山试点蕴含的可借鉴可复制经验,锚定“双碳”目标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市50个“光伏+建筑”试点村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梅州丰顺:

  红色苏区的绿色能源革命

  作为原中央苏区县,梅州丰顺县以“光伏+建筑”为支点,聚焦规划引领、政策赋能、场景创新、综合成效、生态优先的“借光发展”,创新打造“光伏+建筑+苏区发展”新路径,撬动革命老区绿色转型,走出一条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截至目前,丰顺全县立项备案项目881个,计划总投资21.64亿元,总装机容量40.41万千瓦,覆盖建筑面积239.52万平方米。

  据悉,丰顺县在推进“光伏+建筑”试点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光伏+N”场景,形成可复制经验。

  “光伏+园区”: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停车场规模化铺设光伏面板,鼓励企业根据用电需求和厂房规模,加建集中式、大功率光伏设备。累计铺设面积30.81万平方米,直接供电3.6亿千瓦时;新增9家企业光伏项目,建设面积2.9万平方米,装机规模5108千瓦,年发电量600万千瓦时。

  “光伏+公共机构”: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屋顶上,严格按照原建筑风格,建设不高于女儿墙的双坡面屋顶光伏设备。全县322处公共机构中,已开工209处,装机规模1.78万千瓦,已并网发电115处,预计年底全部完工。

  “光伏+农房”:推行“国企+强镇公司+农户”模式,选定典型镇村为推进镇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结合典型镇村农房外立面和示范主街建设,将光伏建设与客潮民居风貌提升相融合,推出带有雨水贴面的分布式光伏设备。截至目前,已有159个村(社区)建成148个光伏电站,装机规模1.76万千瓦,农房新增光伏面积1.79万平方米,群众参与度显著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丰顺县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创新实施多个“生态+光伏”应用。如在7.2万平方米已停用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7个历史遗留矿山点、碧道长廊、全县垃圾中转站及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上,加建光伏设备等。试点以来,全县累计贡献绿色电力5.9亿千瓦时,其中新增1.6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2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82万吨,实现生态效益与发展质量双提升。

  河源东源:

  生态高地的光伏长廊实践

  河源东源县地处广东省东北部,是全省县域面积第二大县。作为全省25个试点县之一,东源县依托“绿水青山”资源禀赋,探索“光伏+生态+乡村振兴”融合模式,在保护生态中创造经济价值,在绿色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在组织领导方面,东源县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的“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电等部门及各镇力量,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同时,立足县域实际,选取仙塘、船塘、义合、柳城四个基础较好的镇作为首批试点,集中资源打造示范样板,探索“光伏规模”与“风貌提升”同步发展的有效路径。

  在文化方面,东源县处于客家文化区。结合客家文化特色,东源县制定并印发了《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风貌管控责任主体(镇政府)和具体监管要求,并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结合客家元素制作宣传材料,提升群众对“光伏+建筑”在优化能源、改善环境、提升风貌等方面价值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针对农村屋顶光伏“小而散、并网难”的问题,东源县在仙塘镇东方红村、观塘村实施“集中汇流”工程,将32户村民的977千瓦光伏电力通过10千伏线路直送电网,解决了变压器容量不足问题。

  在观塘村,一条长155米的光伏长廊横跨村道,装机容量300千瓦,利用观塘客栈交通道路上方空间和停车场建设光伏长廊及太阳能电站,做到建设不占田、不遮绿、不拆迁、不污染,也为当地提供了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东源县“光伏+建筑”应用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5月,全县累计并网容量已达49.01万千瓦,2025年新增并网容量15.07万千瓦,为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广州花都:

  产业聚集的多领域“绿能谷”探索

  作为广州城市副中心,花都区从高位统筹、平台赋能、模式创新等方面共同发力,全面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花都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7.5万千瓦,已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累计光伏装机并网超78万千瓦,规模居全省第一。

  花都区坚持高位统筹,以“1个《花都区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为纲领,统筹产业发展;以“N个专项实施方案”为依据,明确专项工作;以“X个配套措施”为指引,保障建设落地,构建“1+N+X”政策体系,为“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为强化产业集聚,花都区锚定新能源产业赛道,以粤港澳大湾区“绿能谷”“万亩千亿”大平台为抓手,抓好平台和产业格局高站位大谋划,推动高景16GW光伏组件产业园项目等48个新能源项目靶向高质量大招商,做好绿色金融、社会投资及海关互通等高效率大服务,同时,不断补齐电池、组件、逆变器等重点环节和光伏设备制造、光伏发电集成等上下游链条配套,不断补充拓宽光伏产业链,形成了“平台牵引、产业集聚、场景支持”的良好局面。

  锚定产业聚集型发展模式后,花都区在多领域创新开发合作模式。公共机构领域采用整体打包租赁模式,将摸查出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建筑屋顶可利用的59.59万平方米面积,通过整体打包租赁方式,交由区属国企开发建设。工商业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光伏投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屋顶权属人享受电费打折待遇,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乡村农房领域采用屋面出租模式,由光伏投资企业与村集体或村民签订屋面租赁协议,进行开发建设运营,按年支付租金,25年光伏发电收益归投资企业所有。

  此外,花都区积极探索创新“光伏+”建设模式,将光伏体系深度融入城乡建设体系,实现居住质量、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多重提升。如花都区新型农房试点建设项目采用“光伏+模块化”一体化建造模式,以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构件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打造出质优、绿色、安全、美观的新型农房样板,预计年发电量1.5万千瓦时。花都区花城村的“零碳示范区”采用“光伏+环境整治”综合建设模式,在租赁农房和村集体物业屋顶建设光伏设施的同时,同步开展花城村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屋顶光伏”与“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巧妙结合,为村民带来绿色创收和绿美环境双重收益。村内已累计签约40户,安装容量预计为1380千瓦,已完成主体工程38户,预计并网发电后年发电量123万千瓦时,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47吨。

  从珠三角的工业园区到粤北的客家山村,从粤东的潮汕平原到粤西的滨海湿地,广东正以“光伏+建筑”为纽带,编织覆盖城乡的绿色能源网络。站在新起点,广东将以此次试点现场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光伏+建筑”从“试点示范”向“全域推广”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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