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对2023—2027年期间依规建设完成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建筑功能、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居民“上下楼”难题的有效路径。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老旧建筑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舒适度和便利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区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18年12月6日起设立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效发挥了引导作用,截至2024年底,自治区已下达补助资金2.96亿元。补助资金作为政府支持性政策,切实减轻了居民筹集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的压力,极大提升了广大群众和各市场主体开展加装电梯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效显现,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鉴于原自治区资金补助政策已于2022年底执行届满,为确保政策稳定、连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续自治区资金补助政策。
问:本轮补助政策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问: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规定的加装电梯对象范围。二是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规完成工程建设,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及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
问: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自治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补助标准分以下三种情形执行:
情形一:对2018年12月6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且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且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自治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在预留电梯井位置(未实际安装过电梯)加装电梯的(以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办理时间为准),按以上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各级政府对上述加装电梯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超过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额度。
情形二:对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自治区按照10万元/台的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在预留电梯井位置(未实际安装过电梯)加装电梯的,按以上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情形三:对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自治区按照10万元/台的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在预留电梯井位置(未实际安装过电梯)加装电梯的,按以上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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