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日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字〔2024〕12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2025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日照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标准
依据《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企业人员信息和企业业绩,对提报基本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不予评价并退回。对于未申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其企业基本信息为零分,其优良信息及不良信息按照主管部门日常检查考核的结果认定,并公布其年度信用等级。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提报材料周期
申报信用等级评价有关材料的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需上传系统的资料
1. 企业在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页,进入“标准造价—日照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智慧监管(大数据)服务平台—信用评价管理”(http://58.59.43.227:81/dist/#/index)注册登录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必须上传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2. 专职专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账号密码以供查询)、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等;
3. 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的项目清单及每项工程的财务发票(对应的银行对账单一并上传)、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报告书(随机抽查的项目之外的业绩只需提供编制说明、核定总表等签章页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或相关文件;
4. 2024年度行为记录方面资料:包括优良信用信息获奖证书或文件,不良信用信息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内容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5. 按规定上传在日照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及业绩项目。
(三)资料提报要求及说明。
1. 参评企业必须上传原件资料进行核验(日照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智慧监管(大数据)服务平台已备案的业务无需重复提交原件,平台中原件上传不足的则需提供核查);
2. 申报评价企业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评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自评阶段。参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于6月30日前上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和提报基本信息。
(二)初评阶段。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传的资料进行初评,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分,于7月1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报送的企业信用信息初评打分。市直管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直接向系统上传信用评价申报材料。
(三)复核、结果公布阶段。按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用等级初评分数进行复查,确定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和等级,并通过“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告,确定最终评价分值,自动生成企业信用等级及信用证书,企业可登录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标准,强化沟通。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要求对企业进行初评打分,不得在评分标准之外设置其他条件。在初评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守廉政规定,确保不出问题。参与评价工作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建设大厦269号,标准造价服务科310室。
联系人:刘乙斌、刘宗薇;联系电话:0633-7979331。
附件: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docx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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