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锦住建发〔2025〕8号--关于印发《2025年锦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2025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辽住建〔2025〕20号)精神,制定我市《2025年锦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刘一男 电话:3886258 邮箱:jwjjjcc@163.com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2025年锦州市建筑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打击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改善建筑业发展市场环境,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5〕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和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推动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好转,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战贡献住建力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面检查2025年全市范围内新建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聚焦新开工及在建的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拆除工程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程序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资质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或超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3、施工现场项目考勤率是否达到90%以上、项目经理到岗率达到60%以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达到30%以上;
4、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等行为;在施工现场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5、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的行为;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
(三)管理部门履职不力情况
8、是否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否对下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督导和指导到位;
9、是否对上级部门转交的线索以及日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是否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10、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互推诿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省厅将适时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地区,要明确住建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分工,压实工作任务,解决在案件调查、取证、移交、惩戒、信息互通等环节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县(市)区自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县(市)区一级的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拆除工程的项目检查台账,做到全年、全部检查。对上级移交线索认真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进行销号。省厅将健全优化住建系统严厉打击“三包一靠”处罚情况直报系统,直连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处罚职责在城管的部门,破除“管罚分离”的壁垒,市住建局将每月通过直报系统报送检查和处罚工作情况,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的质效性,确保一项不漏、全面检查,有台账、可溯源。
(三)市级直查
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依托省住建厅电子直报系统对严厉打击“三包一靠”处罚情况进行统计,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应用,点对点督导各地区开展工作;继续开展市级直查工作,加大直查频次,主要检查各地区落实本方案自查情况和省、市移交线索查处情况,采取“不定时、不通知”的方式到各地抽查在建项目。针对直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将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地区,以及对市住建局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在市住建局督导中对发现已完成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督促不力以及推诿扯皮、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后不了了之的地区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追责。年中和年底市住建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改善营商环境”的思想,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以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从严从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各地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筑市场监管权、执法权分立的地区,住建部门要靠前站位,对于移送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跟进办理进度。驻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主动跟踪进展,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要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舆论引导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合理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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