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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购房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发布:admin 浏览:99人 分享
发布于:2025-03-20 13:05

《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执行,为便于购房群众顺利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公布购房补贴政策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在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即可申请领取《购房兑换凭证》兑付购房补贴。

二、申请材料

购房人申请领取《购房兑换凭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人群:需提供广元市利州区、广元经开区辖区内的无房证明;

(2)广元市内道德模范人群: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广元市内消防救援人员:需持本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政府专职消防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4)广元市内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优待证或其他能证实身份的材料;

(5)广元市内医护人员:需提供医护人员工作证明表(须经医院主要负责人(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见附件1);

(6)广元市内公安民辅警:需提供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7)广元市内教职工:需提供教职工工作证明表(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县区学校须同时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见附件2);

(8)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购房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交申请:购房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或窗口,并填写《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1)普惠人群、广元市内道德模范、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人群、购买商业和车位人群:到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204室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3:30。联系电话:0839-5572162。

(2)广元市内消防救援人员:到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505室办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220号。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839-3371809。

(3)广元市内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就近选择办理。①广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 681号。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上午8:30-12:00。联系电话:0839-2300123。②广元市利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街北段19号。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839-2301806。③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坝街道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4室)。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839-3507485。

(4)广元市内医护人员:到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南楼4-7室)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 :0839-3265700。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5)广元市内公安民辅警,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到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利州区公安局窗口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3:30。联系电话:0839-3310992。

(6)广元市内教职工:到广元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3-12)室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839-3303497。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购房兑换凭证》。

3.领取凭证: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兑换凭证》。

4.合同签订: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凭《购房兑换凭证》直接享受优惠,《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金额以享受补贴前金额为准。已享受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房,原则上不能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且符合相关规定注销合同的,《购房兑换凭证》收回作废。

附件:1.医护人员工作证明表

2.教职工工作证明表

3.《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

附件:2.教职工工作证明表.docx

3.《购房兑换凭证》申请审批表.docx

1.医护人员工作证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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