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关于加大钦州市儿童友好空间打造力度的建议》答复
尊敬的符进春、杨洁、宋彩明、陈蕾、彭小明代表:
你们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钦州市儿童友好空间打造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国土空间规划
1.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中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 “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四级结构,面向涵盖生活居住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构建差异化的服务体系满足各类人群实际需要,从而完善儿童设施,青年设施,老龄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下一步再将儿童友好空间等内容融入控规修改完善及城市设计中。2.在新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计委发〔2017〕29号)“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对经常有母婴逗留但建设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但不足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等相关要求配建母婴室。3.今年审批通过的钦州市钦南区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改扩建项目、钦州东站田寮商业中心、钦州市黎合江商业中心等项目均按要求配建母婴室。4.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等相关要求配建幼儿园、文化活动室及体育活动场地。目前已建成的小区均已按要求配建,且小区体育活动场地内均配置有儿童游乐设施,如北投凤景湾项目、人和大地项目等。5.在办理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审批图纸进行核实,如未按审批内容配套建设母婴室、幼儿园、文化活动室及体育活动场地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核实验收,并要求整改。
二、建设及管理情况
1.结合公园广场人流量情况及群众需求,分别在梦园、白石湖公园、同心园和中山公园等公园广场设置了母婴室,内部配置了婴儿护理台、洗手台、沙发椅子、茶几、垃圾桶等相关设施。母婴室每天都会安排保洁人员对室内进行清洁打扫,以保证母婴室的干净、整洁,同时也会定期对母婴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母婴室安全,为哺乳期游客构筑了一个私密、安全、卫生、舒适的休息、哺乳空间。2.在新建或改造的石化公园和中山公园内已配置有儿童游乐设施。如石化公园内配置有一套可供小朋友们钻、爬、滑的组合滑梯,中山公园内有一处约36㎡的简易沙池可供儿童游玩。3.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儿童公共设施及活动场所的维护,在现场做好安全告知工作,并要求其开展定期检查,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下一步计划
统筹各相关部门对全市儿童友好空间规划设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公共儿童游憩设施建设,满足儿童游玩需求。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远洋,2862121,189078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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