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关于对物业小区纠纷主要存在问题调解机制建设与运行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谢立权代表:
您在钦州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物业小区纠纷主要存在问题调解机制建设与运行建议》(第28号)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转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办理。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部门联动打造物业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建议
(一)建立市级的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020年8月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物业小区乱象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物业小区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钦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我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有关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小组对包括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在内的各项重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研究。
(二)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的责任清单,明确城管执法、公安、规划、环卫、价格、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强化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住宅小区,切实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
(三)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专业信访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我局多次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协商,现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已增设物业管理信访工作人员,通过安排具有丰富物业管理基层经验的人员具体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全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四)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违法行为检查。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钦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情况,集中解决一批“不作为、乱作为、低质量”的物业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群众满意度。
今年以来共开展了4次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了10个物业小区,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五)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上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围绕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以此整合各方力量,实现社区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如,钦北区由区司法局牵头建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关于“实现党组织的有效覆盖和作用发挥”建议
(一)为引导和监督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局于2021年8月26日正式成立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该党委涉及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创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先进党支部的“标杆”效应。截至目前,创建了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个,市级示范点7个。
(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党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住建领域两新组织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指导,认真聆听了党支部近期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指导党支部以开展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深化年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积极组织党员到所在社区参与基层治理、清廉文化等活动。今年以来共指导两新组织党支部3次,充分发挥党员作用,激发党支部干事活力,助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建工作效率快进与规范管理。
(三)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钦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小区服务项目到社区备案和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制度的通知》,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作用,加大街道社区对属地住宅物业项目及物业企业指导监督力度,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三、关于“提升业委会的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建议
(一)完善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联合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市民政局印发了《钦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对党建参与小区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与小区治理、规范业主大会召开等事项作出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钦州市关于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覆盖及党的组织覆盖攻坚行动方案》,通过开展调研摸底、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提高物业服务管理覆盖率、抓好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机制等措施,加强党对小区治理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城市基层延伸,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管理小区事务,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三)优化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定和约定程序,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示范文本对本小区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并强化指导、监督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积极推动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抓紧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牵头,帮助业主完善自我管理机制;对已成立但矛盾相对突出、运作不规范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重点关注、指导、监督,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褚宁;联系电话:286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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