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扬尘 防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衡水桃城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衡水市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巡查行动,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要求,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巡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
三、巡查时间
2024年6月20日—6月28日
四、巡查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情况。
(二)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工地“双驻场”情况。
(三)施工现场 “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各项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各地自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巡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建工程的扬尘污染行为,督促企业深入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二)随机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巡查组将于2024年6月20日起对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施工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升施工扬尘治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项目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要建立检查台账,强化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处罚问责。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各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清单及本次巡查工作联络员信息,于6月19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
联系人:庞汝喆 联系电话:0318-2183095
邮 箱:hszjjycb@163.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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