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崇左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支持在崇左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崇左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简化租房提取手续。一是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二是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长租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出租方运营账户(具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
(五)恢复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异地购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二)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在崇左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与当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期间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如超过90%警戒线范围,将适时调整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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