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山东住建厅关于山东众安邦建设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4〕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众安邦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RQ2J48F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中建锦绣广场1号楼2704
法定代表人:张永明
2024年11月,济南市住建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核定你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等八项考核指标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4〕3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686-2项“较轻”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2〕010907]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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