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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清远住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报送的通知

发布:admin 浏览:102人 分享
发布于:2025-03-09 11:21

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确认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概算价、预算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我局在有关工作中经常查询不到项目造价信息。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建设单位尽快将确认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上传至“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该系统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jj/)“业务系统”栏。

二、建设单位没有账号的,可登录“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注册:在系统网页上部点击“注册”,参照操作手册及指引或咨询技术单位。

三、各建设单位在2025年3月31日前填写《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项目报送清单》(电子版和盖章PDF版),上传至“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专项检查”栏。

四、各县级造价主管机构可申请我局造价监管系统的管理账号。

五、建设单位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第三十八条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六、我局将在今后的造价管理检查中把“四价”备案情况列入检查重点。

附件: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项目报送清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联系人:卢生,联系电话:3375197)

附件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项目报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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