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巴中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残疾人联合会、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巴中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巴中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巴中市消防救援支队
巴中市总工会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巴中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业务管理为目的,切实做好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及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线上线下双渠道一站式服务,拓宽受理渠道、强化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归并材料表单、缩短办事时限,规范业务数据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相关指南。开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标准化建设,明确申请对象、申请表单、申办材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等,精细化编制办事指南,让群众清楚办事流程,减少跑动次数。梳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核验要点、常见问题等,编制操作指南,指导各级办事人员依法依规办理、专业高效服务。
(二)优化办事流程。按照“高效办成”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并联查询核验机制,合理调整审核流程,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省共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或材料共享的方式对涉及事项进行查询核验,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
(三)实现表单整合。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原则,将所需申请信息整合形成“一张表单”。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简化申请表单填报内容。按照统编申请样表,各地应结合地方政策完善申请表单。
(四)精简办事材料。按照“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原则,全面梳理涉及事项的材料清单,明确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等材料为必要材料。线下办理时,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验身份信息,提供申请表用于办理业务,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强化系统支撑。按照“数字赋能”原则,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平台信息对接共享,实现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一网申请、业务协同、结果多端获取信息数据。
(六)提升线上线下办事能力。按照“一网(窗)受理”原则,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社区(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申请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协同联动。
三、职责分工
(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推进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办事指南、操作指南和申请表,梳理相关业务需求,统筹推动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对接。负责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保障情况;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明确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轮候规则和合理轮候期,并向社会公开。
(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提供省一体化平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配置能力支撑,指导完成专栏建设、事项入驻大厅办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指导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同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开展,负责提供办理进度和办件结果查询服务。
(三)公积金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费情况。
(四)教育部门:负责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居住信息)、车辆信息、公民失踪及死亡注销户籍人员等信息。
(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救助信息和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以及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相关信息。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养老金领取情况、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信息。
(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九)卫健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共享至省共享平台,共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信息。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开办经营主体情况、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信息,包括任职情况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
(十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查询核验消防救援人员信息。
(十三)工会:负责查询核验工匠、劳模信息。
(十四)残联: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残疾信息。
(十五)其他部门:根据各地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如法院、税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保障人群相关信息查询核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加强协同配合、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落实到位。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责任,优化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确定地方统一适用的配租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公租房申请、轮候、配租、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及时出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细则。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完善部门间联络沟通机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所遇问题和堵点要及时梳理反馈,做好查漏补缺,共同解决难点堵点,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时效性,协同高效办理,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新闻、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新媒体、广播电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方式,广泛开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切实提高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各地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附件:1.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2.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操作指南
3.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表
4.公租房申请及核验授权书
5.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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